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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招投标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
发布日期:2009-07-08浏览次数:字号:[ ]

  自 2002 年以来,我区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推行了招投标制度,一批技术精、信誉好的施工企业参与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中来,有效提高了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效益,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赞誉和项目区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。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招投标工作,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农业综合开发任务的重要手段,也是从农业综合开发源头上防范腐败的重要举措。经过多年的探索,我们发现在招投标中仍有不容忽视的问题,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。

  一、我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招投标的主要做法

  我区在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,重点抓好以下“五个环节”:

  1、抓好工程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环节。在工程规划设计时,我们聘请了水利方面的专家,与设计单位一道在实地踏勘的基础上,广泛征求群众意见,做到工程规划方案既坚持实事求是、科学合理,又坚持以人为本、尽量满足群众需要,还在市办的组织下进行现场评审。在工程概算时,我们采用实物清单报价,即合理最低价进行编制。工程概算由直接费用和其它费用两部分组成。直接费用中的工程材料用量套用湖南省水利厅规定的定额,原材料价格、人工费以现行价为准,其它费用只含税金和利润。在预算编制完成后,根据工程布置、工程量大小、施工难易程度等因素,控制在 50 — 100 万元之间划分标段。

  2、抓好资格预审环节。经请示市办招投标办公室同意,我们逐步由业主自行招标改为委托招标。在招标公告中,明确招标范围、投标人资格、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、地点及有关事宜,并注明每套标书售价。企业投标报名时,在区监察局的监督下,由区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资格预审,对投标企业法人证书、营业执照、资质等级证书、安全资质证书、项目经理证和本人身份证等“六证”进行认真审查,并查阅市建筑企业网,审查该投标企业在其他建设工程中是否有违规行为。资格审查合格后,投标企业才可购买招标文件, 严格按招标程序进行。

  3、抓好招投标监督环节。在招投标预备会、发布招标公告、企业资格预审、开标会议和评标定标等工作中,我们均邀请市招标办、纪委、监察局、新闻媒体等单位进行监督,商务文件按规定时间当场开启,技术文件的评定场地由监督部门临时指定,评标人员关闭通讯工具后交监督人员统一保管。同时,推行廉政合同制度,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《建设工程廉政合同》,用廉政合同来规范业主与施工企业的廉政行为。

  4、抓好评标定标环节。商务标评定采用复合标的。在开标前 10 分钟,由业主随机抽选 5 人采取记名制对工程最高限价在规定范围内现场下浮,其下浮均值作为业主标底,然后将该标段投标人报价均值与业主标底的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,以靠近投标标的一定范围取得相应的报价标得分。技术标由评标专家组评定,评标专家组由业主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1 人(或 2 人)和从区水务局设置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 人(或 5 人)组成,在评标中,评标专家采取记名制各自评分,取算术平均值计入总分,并对上年承建农综工程被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、区财政局评定为“优良工程”和“合格工程”的施工企业及优秀项目经理,分别增加其一定的信誉分。对由评标委员会评出的中标候选人,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。

  5、抓好施工合同管理环节。投标人中标后,即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。在施工过程中,若发现中标企业施工能力与投标承诺不一致,或者发现有分包、转包现象,责令立即整改,问题严重的将终止承包合同,并取消次年的投标报名资格。

  二、当前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

  1、工程履约保证金过少。工程履约保证金是加强投标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,近几年我区都要求投标企业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1 万元,中标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。虽然通过招投标办法选出的施工企业整体素质较好,但在施工过程中仍然存在工程质量参差不齐、拖欠工程材料费和民工工资的现象。因此有必要提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额度,从而加大对投标企业的管理。

  2、评标加分不很公平。在近几年的评标中,我们对上年评为优良工程的施工企业给予了一定的加分,其初衷是鼓励信誉好、技术强的施工企业参与农综工程。这种做法有可能造成对其他投标企业的不公平。

  3、技术文件评分有待改进。虽然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尽职尽责,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施工简单,技术要求难度不大,投标企业编制的技术文件基本上都能做到施工组织合理科学,且格式规范,条理清楚,技术文件很难真正体现投标企业的实力,评标结果也不能使未中标企业心悦诚服。

  4、标段划分过多,致使竞争力度减少。众所周知,农发工程利益较低,但近几年标段划分太低,这不利于我们工程队伍的连续性,许多优秀队伍流向其它的行业。

  三、公开招投标的建议

  实践证明,招投标制度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,提高工程质量管理,预防和遏制腐败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。特别是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,招投标是极其关键的一个环节,对资金的使用和社会的影响起着较大的作用。为此,我们应在不断优化设计,机制创新的基础上,进一步探索完善招投标制度。针对上述问题,我们建议:

  1、增加工程履约保证金,减少工程后遗风险。工程履约保证金可提高至 3万元或该标段总投资的 5 — 10% 。这样做,一是可将无实力的投标企业拒之门外;二是可以避免投标企业串标、围标,因农综工程实行实物招标,利润低,如采用串标、围标,费用较大,投标企业将得不偿失。三是对中标后信誉不好拖欠工程材料费和人工费的施工企业,农综办有权利将投标企业的工程履约保证金进行支付。

  2、取消企业信誉加分,改进评标办法。招标分投标报价和技术标两大部分,只有投标报价第一和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企业才能中标。业主招标价格按实物清单报价,并在最高限价内进行投标。招标时,应先评技术标,再开启投标报价。企业投标报价评定如下:①各投标报价在业主最高限价的 0--5% 范围内;②以各标段投标人报价均值( B )与业主标底均值(一)的平均值( C )作为评标标底。③以最接近评标标底( C )的为第一名,依次类推。

  3、取消技术标评分制,避免人为因素。技术标虽不评分,但应评出是否合格。不合格的技术标将按废标处理,其投标报价应进入均值计算。技术标是否合格,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:①装订、密封、格式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;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全面;③内容编写是否符合本工程实际。

  4、合理划分标段,增强竞争力度。目前,我区用于工程建设的财政资金多在800万元左右,按120-150 万元左右划分标段,标段可控制在5—7 个。减少标段,不仅增强竞争力度,还可避免施工期间因材料和人工紧张造成的恶性竞争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供稿:鼎城区农发办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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