廖海波
农业综合开发是发展现代农业、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。近年来,汉寿县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紧紧围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,改善农业生产条件,优化农业生态环境,狠抓开发监管体制的完善,大胆尝试,在农业综合开发上取得了明显实效。
一、从规划入手,确保项目的科学性
一是将设计方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。把发展现代农业置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宏伟事业上,实施因地制宜、集中连片、统一规划的立体综合式开发,在主干道宽度和林网布置上不拘一格,既能满足实际需求,又符合美化村容村貌的需要。
二是将专家设计与群众实际要求相结合。大型项目一律聘请专家设计,所有设计方案实施前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,带领群众现场察看,由群众代表参与设计过程。大到总体布局,小到渠道断面大小、机耕路设置、田间渠系及附属建筑物的布置,往往都要经历数个回合,“几上几下”,最后经乡、村、组及群众代表签字认可。
三是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结合。在项目区的设计上,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生态效益并重,防止避重就轻、因小失大,使得开发不仅有效果,而且又经得起时间检验。用小投入换来农民群众极大方便的同时,环境友好、资源节约、持续发展的目标在方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。
二、从引导放手,调动群众的积极性
一是用政策凝心。突出政策宣传的力度和深度,将过去只对乡、村两级干部宣传变为将宣传发动渗透到每个农户,沟通至每个农民,让群众真正了解“谁受益、谁负担”、“一事一议”、“自愿互利、注重实效、控制标准、严格规范”等基本原则,做到家喻户晓,人人明了,扩大了共识,凝聚了人心,使开发工作得到了最广泛的认可,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。
二是还权力于农民。让农民真正行使立项权。立项前,对筹资投劳任务、土方工程量逐一进行公示,召开拟造项目区村民代表大会,征求群众意愿,参会人数必须过全村人数半数,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签字认可后,方可确认立项申报,自下而上确定立项权。通过还权于民,群众反响良好,彻底扭转了过去一度被动的局面,从根本上解决了投劳问题,实现了由“施工队催农民到农民催施工队伍”和“要我开发到我要开发”的转变。
三、从实施着手,推动工作的有效性
一是公开招标,选好队伍。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》要求,对所有农业开发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,主动请上级部门加强指导,从发布信息,到确定对象,再到投标,全程媒体报道,一路阳光作业,避免暗箱操作,有效杜绝了“人情干忧”和“关系左右”,达到了领导满意、投标公司满意、项目区群众满意的“多赢”效果。
二是把好关口,用活资金。从资金的筹集到投入和使用上严把关口,采取“千方百计筹资、因地制宜筹物、发动群众筹劳”的方法,筹集资金既考虑了群众的承受能力,又保证了工程需要。在资金投入上实行了三个公开,即:具体开发项目明细公开,项目资金总投资公开,项目资金来源公开,提高了项目资金的透明度。通过严格报批程序和定期督导检查的方式,牢牢稳住资金使用方向,达到了用资金调控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目的,保证了资金的使用效率。
三是注重监管,保证质量。“宁做恶人,不当罪人”,严守工程质量“生命线”,对每个开发项目,从选项、立项、报批、实施到验收和运行的管护,都严格按规程进行,不容半点掺杂。对每一个施工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监控,对不达标的工程,坚决责令停工并限期整改,决不心存侥幸。从根本上杜绝豆腐渣工程。创建《工程建设质量民主评议制度》,对施工单位注入激励机制,与其信誉和招投标资格挂钩,形成了一种“比、学、赶、超”的良好竞争氛围,做到了项目开发一个,成功一个,见效一个。
四、从监督下手,保证项目的规范性
完善监督机制,发挥五项监督职能。一是群众监督。充分利用项目区群众就近、便利的优势,一般都聘请3名以上的质量监督员挂牌监督,授权群众监督工程施工的每一道环节,做到有问必答、有惑必解、有疑必查。二是监理公司监督。主动接受监理公司的监理,每个工程都聘请2-3名监理员对整个工程实行全程监理。三是财政和审计监督。邀请财政、审计负责人定期到项目检查指导,对提出的宝贵意见积极采纳。四是纪检监察监督。除参加招投标外,县农开办还把项目批复送交纪委备案,定期通报情况,增强透明度。五是人大、政协监督。争取主动,积极向人大、政协汇报投资计划、工作规划、工作进度等,注重发挥县、乡人大、政协代表作用,从规划设计到工程施工再到工程结束都请人大、政协代表全程参与,既尊重民意,又收到了明显实效。
(作者单位:湖南省汉寿县农业综合开发办)